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富控电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502民初3869号 |
案号 |
(2019)桂0502执2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浙江富控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电梯维保费36800元、维保配件费23630元、电梯主板解码费4750元共计65180元给原告广西铭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受理费1428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688元,由被告浙江富控电梯有限公司承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浙江富控电梯有限公司在偿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振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552854573N |
登记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五路519号综合楼1-4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