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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广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8********4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汤商初字第833号
案号
(2016)黑0828执00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汤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刘鸿才给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55647.32元、被告于广丽给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56343.1元、被告徐占江给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56368.29元 2、三被告互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承担诉讼之日起至判决生效后贷款本金的利息及罚息 3、案件受理费3670元由三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8-18
发布时间
2016-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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