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滨海县钦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2Y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2民初3207号  | 
    
案号  | 
      (2019)苏0922执2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滨海县钦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本亭偿还借款100000元、向原告毛汉林偿还借款120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驳回两原告对被告王浩楠、毛汉成的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5元,减半收取2682.5元,保全费2020元保全保险费900元,合计5602.5元,均由被告滨海县钦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2MA1MGH2Y34  | 
    
登记机关  |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友好社区五组荡北路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