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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巨隆云森模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2L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5174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20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东莞市巨隆云森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长盛精源碳素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646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46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陈家响对本判决第一判项所指向的被告东莞市巨隆云森模塑有限公司对原告深圳市长盛精源碳素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8元、保全费6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巨隆云森模塑有限公司、陈家响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时间
2019-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家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8N2L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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