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余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01********4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01民初4438号 |
案号 |
(2020)云2901执1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世云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6月1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驳回原告高世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余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