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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金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1********4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历城民商初字第67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9)历城执字第01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金友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万元。 二、被告何金友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截至2008年10月20日的利息34784.86元。 三、被告何金友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为标准,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上述一至三条所判款项,限被告何金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6元,原告负担50元,三被告负担29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09-12-17
发布时间
2015-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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