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习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12********4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历城民商初字第186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历城执字第00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宗水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借款本金27722.42元。 二、被告付宗水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支行截至2011年5月31日的利息11344.01元 三、被告付宗水以借款本金27722.42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3.76%为标准,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支行逾期利息,自2011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四、被告付宗水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五、被告宋盈盈对上述一至四条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张东福、薛体净、杜瑞芸、王吉洪、吴震、李芳、李宝栋、王吉玲对上述一至四条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付宗水追偿。 七、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限十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7元,由十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3-03-20
发布时间
2015-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