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42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8民初1112号 |
案号 |
(2019)黔2328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瑞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港市覃塘区吉森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2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15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6元,减半收取2268,由被告罗瑞良、贵州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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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显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0256094742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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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老大十字荣建大厦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