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洪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5********4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281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黑1281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达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洪卫赔偿丁哲辉医疗费41174.79元,营养费7000.00元,伙食补助费1600.00元,后续治疗费9000.00元,伤残赔偿金43300.7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113.60元,交通费516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元,鉴定费3310.00元,合计203879.1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达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31 |
发布时间 |
2018-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