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红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2********4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502民初4676号 |
案号 |
(2017)内0502执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红珠偿还原告韩纪红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利息1000.00元,本息合计6000.00元,此款于2016年12月30日一次性给付。 案件受理费50.00元,已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马红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4-08 |
发布时间 |
2017-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