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东海湾水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72民初848号 |
案号 |
(2020)辽72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大连东海湾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大连伸城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费用人民币416330.82元,并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大连伸城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大连东海湾水产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8元(伸城汇物流公司已预交),退回伸城汇物流公司3963元,余款7545元由东海湾水产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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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志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1756084419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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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大连湾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