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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慧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81********4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1民初1586号
案号
(2020)豫1281执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慧敏、杜佩宇认可欠原告孙宝红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被告张慧敏、杜佩宇自愿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2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原被告双方无其它纠葛,本案一次性终结。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被告杜佩宇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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