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大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70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12民初5265号 |
案号 |
(2019)苏0412执5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沙大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常州申诗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常州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314842.43元及违约金16828.5元,合计331670.93元。二、驳回原告常州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65元、诉讼保全费1930元,合计4695元,由被告长沙大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常州申诗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金螳螂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望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4MA4P8Y070Y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滨柳路9号西雅韵花园1栋1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