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40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民终6598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40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74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9月18日利息2,040,032.35元、罚息10,582,000元、复利994,773.4元,自2017年9月19日起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至2017年12月29日止); 二、申请对被执行人中山市天乙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0)第330723号;房产证号:0110003840】进行拍卖、变卖,并对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限额1.5亿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申请对被执行人中山市天乙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7)第330555号;房产证号:0111005911】进行变卖、拍卖,并对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限额2亿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申请对被执行人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中山市东风镇同安村的储油库整体资产进行变卖、拍卖,并对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限额1亿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申请对被执行人胡继洪名下的位于中山市东风镇同安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7)第030096号】进行变卖、拍卖,并对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限额1亿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被执行人胡继洪对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担保的最高额债权额1.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被申请执行人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天乙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胡继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455,676元。 暂计至2017年9月18日,上述本息及诉讼费合计为88,072,481.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19-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继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61808340XK |
登记机关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大道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