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秦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02民初5071号 |
案号 |
(2019)苏1302执4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秦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开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580.65元并支付律师费1000元及利息(以27580.65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8日起,按2%/月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徐丽兵、潘郑生、徐世满、江苏中瓯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实际清偿后向宿迁市秦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元,由被告宿迁市秦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徐丽兵、潘郑生、徐世满、江苏中瓯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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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255806319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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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发展大道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