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9********39X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21民初376号 | 
| 案号 | (2019)桂0921执65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容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返还借款人民币1050000元给原告李灿惠; 二、被告广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李灿惠(利息的计算:1、以本金人民币10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1%计算,被告已支付给原告的利息200000元应从利息总数中抵减)。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91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14195元,由被告广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时间 | 2019-11-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申仁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2177389339XK | 
| 登记机关 |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容县罗江镇罗江大街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