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纪伟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3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181民初1973号 |
案号 |
(2019)云0181执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80300元;案件受理费948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