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顺德区中科盈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11执576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恢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5 3 8 9 9 5 4 0 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截止 2 0 1 4 年 6月2 0日的利息、复利共计1 1 9 9 0 2 5。0 8 元。2 0 1 4 年 6月2 1日至2 0 1 4 年 8月2 0日的利息以本金5 3 8 9 9 5 4 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 5%0计算;2 0 1 4 年 8月21日以后逾期利息以本金5 3 8 9 9 5 4 0 元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8。2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对第一被申请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数,逐月累算);(二)申请人对第四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中意街 9号首层 9号商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中意街 9号2 0 1房的房产在申请人的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 费 5 0 0 0 元;《四)本案仲裁费 3 7 8 2 6 3 元 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 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五)第二至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春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579737107T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居委会广珠公路红岗工业区瑞安楼3梯(二层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