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丰苑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6494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1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驻马店市丰苑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市驿城区支行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从2017年6月22日起计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为止,利率均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如到期未清偿,则以被告孙新田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文化路中段南侧金象花园6号楼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原告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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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香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63104836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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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前进路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