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北星卫星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1********38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13282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4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北星卫星通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车载流量费482675.98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42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负担85元,被告宁夏北星卫星通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2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19-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宏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06477438X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76号荣恒大厦十一层1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