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乐市盛世公路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866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新乐市盛世公路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田福友、张继成、付秀兰、刘令军、李进振、顾新平、肖俊友、陈庆路、陈夫永、史小龙、刘锋、王彦国、王平均劳动报酬共计327342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0元,由被告新乐市盛世公路工程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4576760475U |
登记机关 |
新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乐市工业园区(卫星厂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