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瑞银科技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38X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3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 (2019)黔01民终257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4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被告贵州祥和雅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省兆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5083431.59及相应利息(利息以代偿金额5083431.5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2017年3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慧明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铜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龙里铭星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瑞银科技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龙江、罗锦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州省兆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9734元,由原告承担1461元,八被告承担5827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八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承担部分一并给付原告)。 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734元,由上诉人贵州祥和雅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慧明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铜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龙里铭星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瑞银科技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龙江、罗锦莲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19-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玉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535358438X4 |
登记机关 |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89号金利大厦A幢1单元19层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