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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翠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3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3198号
案号
(2019)苏1282执2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祁翠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霞借款8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祁翠华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收款单位:靖江市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靖江中洲路支行,收款账号:623263610012200438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19-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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