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富裕县兴顺运输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2302********UN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民终350号 |
案号 |
(2018)黑1121执1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云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王欣各项经济损失198177.08元 被告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兴顺运输车队对被告王云峰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4072.00元、公告费750.00元,合计4822.00元,由被告王云峰、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兴顺运输车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8-21 |
发布时间 |
2018-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