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南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38X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4民初1457号 |
案号 |
(2018)皖0304执恢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被告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代理费3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7月10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2-07 |
发布时间 |
2018-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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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建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755847538X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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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龙南县龙泽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