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原县达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37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8民初883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7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华维偿还原告王雪松借款本金300万元 (2017年6月20日前偿还20万元; 2017年7月20日前偿还20万元; 2017年8月20日前偿还20万元; 2017年9月20日前偿还20万元; 2017年10月20日前偿还20万元; 2017年11月20日前偿还20万元; 2017年12月20日前偿还1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 二、被告阳原县达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就调解第一项与被告于华维负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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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于华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2756618737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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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原县西城镇变电站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