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原县达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37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27民初835号 |
案号 |
(2019)冀0727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阳原县达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于华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原泥河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扣划款970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2.65元,由被告阳原县达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于华维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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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于华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2756618737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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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原县西城镇变电站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