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4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293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3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媛偿还借款本金453969.79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临颍县王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临颍县固厢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吴跃刚、吴朝刚、刘风菊、巩颖辉、高弘德、徐红杰、郭政伟、司辉、曹可凡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66元,保全费4571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袁媛负担4953元,被告河南省漯宝实业有限公司、临颍县王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临颍县固厢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吴跃刚、吴朝刚、刘风菊、巩颖辉、高弘德、徐红杰、郭政伟、司辉、曹可凡负担119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政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174640737H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杜曲镇北徐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