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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凯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31********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02民初3641号
案号
(2020)桂1002执恢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黄雪莎、郑凯南共同偿还原告王志刚借款131500元及利息263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456元,减半收取1728元,由被告黄雪莎、郑凯南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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