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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丰县富鼎彩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36X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3民初759号
案号
(2020)赣1023执8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丰县富鼎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归还原告南丰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68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8日起按月利率5.4375‰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 二、被告南丰县富鼎彩印有限公司在90万元抵押财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南丰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拍卖或折价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倪新黎、肖经群、倪兴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被告南丰县富鼎彩印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22元,减半收取计5411元,由被告被告南丰县富鼎彩印有限公司、倪新黎、肖经群、倪兴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经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355602936X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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