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志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3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702民初355号 |
案号 |
(2018)云0702执恢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88066.66元及年息24%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时间 |
2019-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