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36X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邳商初字第00616号 |
案号 |
(2018)苏0382执3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从2014年9月22日起到2014年10月15日按照年利率6.6%计算利息及复利。以1200万元本金及未支付利息为总本金从2014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9.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徐州三合木业有限公司、徐州中原木业有限公司、张秀华、王香梅对上述第一项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60元,由被告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徐州三合木业有限公司、徐州中原木业有限公司、张秀华、王香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08 |
发布时间 |
2018-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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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业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274371336X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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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苏省邳州市官湖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