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其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02********3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衢柯商初字第169号 |
案号 |
(2010)衢柯执民字第00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其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款32694.73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0-01-20 |
发布时间 |
2015-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