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02********3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柯民再字第5号 |
案号 |
(2009)衢柯民执字第00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偿还原告陈云飞借款104000元及违约金,被告姜萍对上述借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09-04-01 |
发布时间 |
2015-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