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峻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2民初535号 |
案号 |
(2020)津02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惠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北支行贷款本金30000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5月31日欠付的利息、复利、罚息共计2411531.11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罚息(复利以期内未付利息1306666.67元为基数,罚息以未付本金3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复利、罚息标准计算)。二、被告天津市峻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骐骥盈鑫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惠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8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市惠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峻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骐骥盈鑫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7643026075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辰区小淀镇小贺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