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太原市本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33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717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原市本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本金2 912 595.28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12月4日止为253 557.17元,2016年12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28%基础上上浮50%计息) 二、被告澳科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徐烨、刘世斌对上述欠款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澳科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徐烨、刘世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太原市本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2 129由被告太原市本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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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世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2267644033X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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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西殿村(东西新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