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向时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3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汇民初字第231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汇法执字第00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向时亮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永权货款131360元。 案件受理费2920元,依法减半收取146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3-10-08 |
发布时间 |
2014-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