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瞿世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3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07刑初261号 |
案号 |
(2017)苏0707执4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瞿世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7年3月7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止)。 二、追缴被告人瞿世强的违法所得七万零一百零七元五角,发还被害单位;追缴被告人瞿世强的违法所得十七万五千七百一十二元五角六分,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26 |
发布时间 |
2018-01-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