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布鲁克电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11执1897号 |
案号 |
(2020)辽0211执恢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大连布鲁克电机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向原告大连基科密封工业有限公司给付货款97792.7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7873308976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