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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七台河市美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53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商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黑0902执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七台河市美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货款547285.36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本案的诉讼费用9273.00元,由被告七台河市美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2-01
发布时间
2017-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黑0902执121号
立案日期
2016-02-01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5655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占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9007253471754
登记机关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煤炭监督管理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机厂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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