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万恒电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3740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石家庄万恒电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占贵借款本金139965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1.5%计算,时间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石家庄万恒电机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8689265649M |
登记机关 |
裕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裕华区赵卜口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