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瑞涵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31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2民初7921号 |
案号 |
(2019)苏1282执1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省瑞涵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靖江市三人行时装有限公司加工费余款324100元;被告王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红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瑞涵服饰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62元,减半收取计3081元、保全费2195元,合计5276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369489831XE |
登记机关 |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密市曲梁镇蒋坡村(产业集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