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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翠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3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82民初6798号
案号
(2019)苏1282执恢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夏楠对薛雨鑫享有抚养权;二、被告薛海清、钱翠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薛雨鑫交由原告夏楠抚养。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10
发布时间
2019-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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