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丽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3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武民一初字第505号 |
案号 |
(2008)武执字第02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前黄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丽君、庄加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文华归还借款3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08-07-14 |
发布时间 |
2015-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