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大树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53408号 |
案号 |
(2019)京0108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省大树广告有限公司于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原告北京掌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欠款本金及经济损失共计三百万元;二、如果被告吉林省大树广告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的期限及金额付款,则被告吉林省大树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掌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支付的本金及经济损失增加五十万元,共计三百五十万元;三、保证人蔡佳福对被告吉林省大树广告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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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佳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006464902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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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平市铁西区总部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