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奔跑电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WJ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3民初5247号 |
案号 |
(2019)浙0483执4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桐乡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奔跑电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吉高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595455.2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以1536069.6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23日,以1635455.2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4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9日,以1595455.2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35000元;二、被告吴广先、吴凤先、吴庆先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90元,减半收取计96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95元,由被告惠州奔跑电路有限公司、吴广先、吴凤先、吴庆先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缴纳账户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账号:6228400347546313463,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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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广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MA4WJJ5G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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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罗县龙溪街道小蓬岗村第一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