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名番石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29XW |
执行依据文号 |
华南国仲深裁[2019]33号 |
案号 |
(2019)粤01执1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一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0元、利息3,732,083.33元,以及罚息、复利【罚息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25,000,000元为基数,复利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利息3,732,083.33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0.14%计算,暂计至2019年2月1日,罚息为7,309,250元,复利为1,091,149.2元】; 二、被申请执行人一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94,000,000元、利息10,788,066.67元,以及罚息、复利【罚息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94,000,000元为基数,复利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利息10,788,066.67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8.58%计算,暂计至2019年2月1日,罚息为23,254,660元,复利为2,668,859.81元】; 三、被申请执行人一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50,000元; 四、被申请执行人二至十二对被申请执行人一的上述一至三项所确定的债务,在人民币133,34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申请执行人一至十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82516.50元。 上述各项费用合计为168,576,585.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祥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144229XW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德兴路282号101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