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鹰潭市兰桂坊娱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6民初15号 |
案号 |
(2018)赣06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鹰潭市兰桂坊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从其经营的曲库中删除涉案的《风筝》、《哥们儿》、《天使的翅膀》、《我的天使》、《节日快乐》、《无双》、《飞鸟》、《刚刚开始》、《我一个人》、《两个人的星空》、《斯诺克》、《想你的夜》、《欲言又止》、《重度寂寞》、《他们说》、《昙花》、《这就是我们的青春》、《穿过海的声音》、《COS》、《嘻哈不断》、《NO.1》、《去爱吧》、《爱你不会变》、《告诉他我爱她》、《蓝光》、《一刻永远》、《你记得吗》、《葬英雄》、《宣言》、《不曾后悔》、《WAITING FOR YOU》、《巴黎铁塔》、《包袱》、《笔墨登场》、《告诉我》、《黑雨》、《红颜》、《婚礼进行曲》、《皇帝》、《诀别诗》、《男人KTV》、《情不自禁》、《借口》、《空位》、《MARILYN MONROE》、《三对三》、《闪亮的日子》、《想》、《一年前》、《愿望》、《昨天是你生日》、《和尚》、《田径之歌》、《感觉特别》、《有梦好甜蜜》、《超时空爱情》、《进行式》、《第一次》、《刚刚好》、《麦霸》、《奋斗》、《加减乘除》、《鹊桥汇》、《好开始》、《我的果汁分你一半》、《啵一个》、《大喜宙》、《摇摆摆》、《FLOWER SHOW》、《爱情残酷物语》、《红线》、《化蝶飞》、《加油歌》、《穷开心》、《我们能不能不分手》、《阳光下的星星》、《悲伤的秋千》、《LOLITA》、《对他说》、《那么骄傲》、《关于现在关于未来》、《虎口脱险》、《模范情书》、《我始终在这里》、《心升明月》、《依然在路上》、《RADIO IN MY HEAD》、《COLOURFUL DAYS》、《冲出你的窗口》、《九月》、《傻子才悲伤》、《我爱你 再见》、《与我无关》、《复活》、《逍遥漫游》、《怪怪女》、《王对王》、《舞棍》、《花火》、《在雨中》、《自恋的我》、《他》、《我要的未来》、《这一刻》、《明天》、《想和你一起》、《暗号》、《疼你一辈子》、《爱》、《执着》、《丁香》、《晴朗》、《故事》、《悠远的天空》、《礼物》、《旅行》、《少年》、《天鹅之旅》、《曾经的你》、《像风一样自由》、《蓝色》、《幸福深处》、《彩虹》、《双鱼》、《旅行中忘记》、《SEASON》、《倒叙的时光》、《你们的爱》、《星期三的信》、《鱼罐头》、《预感》、《这句话》、《大家一起喜羊羊》、《活的色彩》、《大齐》、《看海》、《身未动心已远》、《幸福花园》、《十字街头》等139首侵权音像作品; 二、被告鹰潭市兰桂坊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乐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9500元; 三、被告鹰潭市兰桂坊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乐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制止本案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56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11.23元,由原告北京乐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509.73元,由被告鹰潭市兰桂坊娱乐有限公司负担170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06 |
发布时间 |
2018-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赣06执54号 |
立案日期 |
2018-09-06 |
执行法院 |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平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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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湖东路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