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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春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5********2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1222民初118号
案号
(2018)黑1222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婚生女孩汪佳蕊由被告抚养,原告给付子女抚养费每月600.00元,于判决生效时起每月月末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时止。 债券46000.00;王万玉欠1000.00元、张文朋欠20000.00元,其债券归原告所有。汪小明欠5000.00元、汪淑芬欠20000.00元,其债券归原告所有。债务64200.00元;欠张珍子20000.00元、欠张春英6600.00元、欠张春雷3000.00元的债务归原告偿还;欠刘立新20000.00元、欠杜宝代6600.00元、欠刘丽杰8000.00元的债务归被告偿还。 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1-26
发布时间
2018-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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