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康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04********2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0202民初836号 |
案号 |
(2019)吉0202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康杰于2018年7月29日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信用卡借款22107.62元; 二、康杰于2018年7月29日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信用卡借款的利息10459.60元,分期手续费2778.52元,滞纳金16047.24元; 三、康杰于2018年7月29日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的标准计算)。 案件受理费835元,由康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